文/张枫逸
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不应诉不出庭都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原告方感到不被尊重,会在内心里强化抵触和不满情绪,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官民矛盾。本案中,法庭缺席审理后判决政府败诉,当事人虽然赢了官司,却始终连政府负责人的面都没见到,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语,自然不可能真正原谅政府的过错。同时,政府官员不参与“民告官”整个案件全过程,难以对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进行深刻反思,无助于提高法律意识,推动依法行政。再者,政府不应诉不出庭有藐视法治之嫌,无形中给公众造成一种“权大于法”的感觉,有损司法尊严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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