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盒标价所体现的尊重也是进步

2016-03-07 10: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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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崔海容就药价改革调研后发现,药品已达18万种,老百姓基本常用药仅500多种。药价的虚高问题和重复药制作问题非常惊人。不合格药品约占33%。他建议:进口药盒上打上报关价,国产药出厂时在药盒上打上出厂价。(3月6日《法制晚报》)

  在药盒上标上价格,在药价虚高的当下,成为公共话题已讨论多次,甚至有上升为政策的趋势。比如早在2006年,国家八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推行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但始终未见“建议零差价”的药品上架。2008年底,国家试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18种印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常见药在全国上架。

  在药盒上打上价格,对遏制虚高的药价来说,恐难以达到治本的作用。不过这至少是一种形式上的尊重,所以包括主管部门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在药盒上标价是一个可行之法。首先,除了最常见的书籍之外,包括牛奶、矿泉水在内的很多日常生活用品,都标注了“建议零售价”。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应标注价格以满足消费知情权,更何况时下药品品种目录众多,同种产品有不同的品牌和剂型,给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了麻烦,标注价格则可以有效减少消费烦恼。

  其次,进行明码标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平竞争。囿于区域间的物流等综合因素,造成价格出现差异还有情可原,然而同一地方同一产品,因为商家不同而价格差异巨大,则明显是正常市场行为。比如有消费者反映,河南宛西药业200丸的知柏地黄丸(浓缩丸),有的药店价格为11元,有的是9元,还有的甚至卖到了13元,同一种药价格差这么多,买便宜了怕是假货,买贵了又觉得划不来,让人处于矛盾和纠结之中。

  再次,实行明码标价之后,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药品价格的稳定具有保障性作用。实行药盒上打价后,消费者就掌握了市场行情,渠道商想通过价格来忽悠消费者则变得困难。

  在药盒上标价的行为知易行难,其遭遇的阻力并不小。应该说,药盒标价所体现出的形式尊重也是进步,因为假如连形式上进步都无以实现,并在治标上有所突破,那么治本也就只能是一种奢谈。因而,立足于药盒标价的初衷,采取综合措施让药品价格回归理性,应是规范市场和保障民生的双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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