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司法通报:信息公开案政府败诉率三成

2016-04-28 09: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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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珍 通讯员吕佼  高沛沛  刘力铭) 4月27日上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度青岛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91件,同比上升71.5%,其中一审行政案件收案3181件,同比上升21.4%。

  因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审级上提,青岛中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大幅增加,5月~12月共计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7件,比上一年同期增加151件,同比增长8.5倍。其他基层法院收案数也明显呈增长态势。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大幅增长,同比增加4.6倍;新类型案件,特别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行政协议类和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类案件纷纷出现,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更加畅通。

  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932件,结案率为92.3%,收结比十分均衡。据统计,2015年一审法院实体判决率大幅提高,在2015年所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805件,实体判决率为27.5%,同比增长44.7%。实体判决率的提高表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和解决行政争议的双重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在2015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1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8.6%,占全部实体判决结案数的31.2%。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呈现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传统行政领域,城建类、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尤为典型。2015年,仅土地资源、城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这四类案件,行政机关败诉数就高达177件,占全年总败诉数的70.5%。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92件,其中判决结案156件,行政机关败诉60件,败诉率高达31.3%。

  败诉情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答复、不予答复、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但未告知申请人拒绝的根据;将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并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多次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而导致拖延履行答复职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作区分处理,一律不予公开;在庭审中答辩的理由未在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出现等。

  三是行政不作为现象在一些行政管理领域依然存在。2015年要求确认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共计92件,结案59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1件,败诉率为18.6%。

  新类型案件的受理与裁判成为新法实施后的一个新亮点。

  ■典型案例

  袁某诉某市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情】2014年5月15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某村377号房屋及宅基地建筑层数、建筑结构、面积、具体位置的航拍测绘图”。当年12月23日,被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内设机构某市勘察测绘管理处对相关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检索,未找到符合原告要求的信息。原告虽亦在诉讼中提交了证据线索,但并不能证明所申请信息由被告制作或保存,故被告所作告知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无法说明其如何履行的检索义务,事后补交的“情况说明”也无法表明具体的检索时间、检索范围、检索方法等。因此,被告所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缺乏证据支持。一审法院在被告尚未完成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将证明责任转由原告承担,显然不当。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告所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公民权利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往往处于弱势,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这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更加突出。被告主张原告申请的信息经检索不存在,就应当对其是否尽到合理的检索义务负有举证责任,而不应笼统地做出一个情况说明即信息不存在的答复。被告在未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本案例同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十大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之一收录。

  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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