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文/何勇海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还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7月12日《羊城晚报》) 事实上,在电子支付潮流势不可挡的今天,相信其他地方的老百姓,也遭遇过这种“霸王条款”。商家此举,自己倒是方便,免除了收钱、找零的烦琐,却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结算方式的权利。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在这样的结账要求面前困难重重。
《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商家谢绝用现金支持消费账单,显然属于拒收人民币的情形,已涉嫌违法。公共服务机构更应该做到便民,而非仅仅方便自己。那些只带了现金没带卡的群众,岂不是要多跑冤枉路?
据报道,在督促整改下,珠海那家面馆已撤下“谢绝现金”的提示,并接受用餐者现金付款。在电子支付方式激烈冲击现金使用的情况下,这一事件极具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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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