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肖玲玲
9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调整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退休人员今年1月至9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本月底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月份调整待遇标准,10月份补发1月至8月增加的养老金。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月底前划入个人账户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是青岛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据介绍,青岛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发放时间方面,企业退休人员今年1月至9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本月底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月份调整待遇标准,10月份补发1月至8月增加的养老金。
适当照顾
70周岁以上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同时,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具体是: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此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
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
纳入统一调整办法 据悉,今年青岛首次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高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一样。此外企业退职人员将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调整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据介绍,此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市人社局提醒,此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查询;二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qdhrss.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挂钩调整办法不同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备注: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