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入职职工应以起薪当月工资申请社保基数

2017-03-02 08: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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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如建筑企业暂不不具备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条件,可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新招用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做客“在线问政”,就“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解答了市民疑问。

  建筑企业无缴五险条件,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请问建筑业企业的的各险种缴费比率分别是多少?尤其是工伤保险的缴费与其他企业有什么不同?城镇户口职工与农村户口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有什么不同?二者在失业后的待遇有什么不同?”在问政中,有市民问道。对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解释道,青岛市现行的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农业户口个人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程度分八个基准费率,最高1.62%,最低0.2%,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如建筑企业暂不不具备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条件,可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缴费。”李玉龙表示,农业户口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不缴纳。城镇户口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失业待遇金,农业户口参保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待遇补贴。

  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有市民咨询道,单位新招用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是否应当以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起薪月的工资不是满月的工资怎么处理,怎样折算成月工资?李玉龙表示,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规定,新招用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工资未满月的,应该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具体办法可参见《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那么,对于新注册的公司而言,社保如何开户?社保费如何缴纳?“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就业服务中心确认的就业备案花名册,到单位注册地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开户及当月社保费的申报手续。”李玉龙解答道,社保费则可通过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方式进行缴纳。

  劳务派遣职工的社保费应由派遣单位缴纳

  “劳务派遣职工的社会保险应当由哪一方负责缴纳?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用人单位缴纳?”针对市民的这一疑问,李玉龙表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22号令)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且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政中除了有不少市民说出自身遇到的疑问,也有人表示想要了解下青岛市有哪些措施和办法来保证企业按时为员工投保。对此,李玉龙介绍,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会通过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及时缴费。首先,每月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的企事业邮箱为企业发送“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同时,定期提取欠费企业名单通过语音电话的方式通知欠费企业及时缴费,还会对长期欠费的企业由社保稽核部门按程序进行稽查。此外,李玉龙还提醒道,为了保障个人权益,个人平时也可以登录市人社网局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社保欠费的情况,可及时向社保稽核部门进行反映。

  热点问答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否应当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李玉龙: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生育津贴应当计入职工本人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缴费基数。谢谢您的参与。

  2.外省市社保转入应该如何办理?

  李玉龙:可以在青岛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携带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3.外省市参保人员转入后,两地社保重复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

  李玉龙: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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