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地铁广告"要创意也应守底线

2017-07-17 07: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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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学义

  商品本应由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组成,在消费者日趋理性的当下,一味靠奇葩广告投机取巧,最终难免会遭遇“差评”和“用脚投票”。商家还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广告用语方面文明规范,真正打动消费者。

  一款黑底红字的广告近日“攻占”了上海地铁人民广场站。海报上充斥着看似歪歪扭扭的“关键词”,比如“爽”“发泄”“求爱”“闺蜜趴”“汪者荣耀”等,引起了市民热议。7月15日,这款广告已经被下刊。(7月16日新民网)

  这一次,搅动上海地铁的是某品牌鸭脖的“奇葩广告”。它之所以被网友称为奇葩,主要因为几点:其一,缺乏美感,广告为纯文字,颇似涂鸦,一位七岁女童看不下去,说“字写得好难看哇”。其二,颜色刺激,采用机械复制,让人看了骤感压力,如一位阿姨所言:“这像红色油漆一样的字,不是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讨债时候涂的吗?这也算广告?”

  假如该鸭脖商家只想吸引眼球的话,那显然达到了目的。如此“辣眼睛”,不仅给人们留下了印象,而且成为了话题。但是,假如商家还想给人们留下好感,提高美誉度,恐怕就很难如愿了。你看,在市民的吐槽声中,广告已被下刊。而且,再联想起该商家某线下门店的广告语竟是“用心做鸭”,更让人心中雪亮——原来他们玩的就是这类套路。

  事实上,地铁广告引争议的事件,近年来已在多地上演。比如,2017年1月,成都地铁2号线上,每隔几分钟就播出一次5秒钟长的广告:“张柱金,你家公鸡下蛋了!”乘客不堪其扰,地铁很快予以下架,并向乘客致歉。这其实也反映出,很多商家就是在挖空心思博眼球,为达目的不惜破坏公序良俗。

  众所周知,户外广告具有某种公共属性,尤其是在地铁这种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内,更要遵循相应的社会规范,所以说“广告是地铁环境一部分”。现实中,地铁公司对广告也有一些规定,但管控较为松散,往往等公众有了意见再处理,让投机者有机可乘。

  治理奇葩广告,也并非无法可依。《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疏于监管,只会让违法成本过低,形成破窗效应。对那些游走于法律边沿的广告,管理者也应进一步厘清边界,完善制度,堵住窟窿。

  奇葩广告本质上就是一种极度短视行为。商品本应由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组成,在消费者日趋理性的当下,一味靠奇葩广告投机取巧,最终难免会遭遇“差评”和“用脚投票”。商家还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广告用语方面文明规范,真正打动消费者。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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