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租房是整治传销关键一环

2017-08-08 09: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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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学义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在某些地方落地生根,除了某些传销人员被洗脑后“打不散、赶不走”之外,也是因为一些人和行业从中渔利,进而形成某种畸形生态圈和利益共同体。

  8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城关派出所对出租房主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夏某某明知租房者是传销人员,还先后两次将房子进行出租。此外,从事出租房中介工作的陈某某,在明知租房者是传销人员的情况下,还帮助其租房,公安机关也依法对其作出处罚。(8月7日澎湃新闻)

  李文星误入静海传销组织身亡的新闻还在发酵,又一起类似事件曝光。在李文星尸体被发现的同一天,25岁的山东郓城青年张超也因误入静海传销组织而死。接踵而来的悲剧,让人们再次看清了传销的狰狞一面。严厉打击并彻底铲除传销组织,已成为舆论的焦点,也是民心所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天津警方以打击整治静海传销为重点的集中行动已经开始。

  夏某某、陈某某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案件,在整治行动中或许只是小小的“插曲”,却非常值得关注。因为绝大多数传销组织都需要租房,假如把这一环节严格管控好,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传销的蔓延。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此前,广西北海等地曾以这种方式打击传销,收到了一定成效。

  应该看到,拘留夏某某是有法可依的。组织传销在我国早已被定性为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前,很多人不了解这一法律条款,而此次拘留夏某某不失为一次普法,警示其他房主擦亮眼睛,谨守法律底线。

  不过也要警惕,在普法宣传的同时还要进行全面排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比如,夏某某承认,租房给搞传销的就是为了“多落点房租钱”。那么究竟能“多落”多少钱呢?警方的通报中并未说明。但据媒体报道,一位此前曾落入静海传销窝点者透露,某村庄的两间房,“租给外人就五百块钱,但是传销组织去租就是高价,三千四百块钱一个月”。如此悬殊的差价,难保某些人为了分一杯羹而置法律于不顾。

  多年来,传销违法乃至犯罪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为何传销组织还能在某些地方落地生根?其中,除了某些传销人员被洗脑后“打不散、赶不走”之外,也是因为一些人和行业从中渔利,进而形成某种畸形生态圈和利益共同体。当前,不仅要捣毁传销组织,缉拿相关头目,遣散部分人员,还要将这种生态圈和利益共同体彻底摧毁,而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近年来,老派非法传销能控制的人群越来越少,这也刺激某些头目手段更恶劣。而一些紧跟时代热点,打着慈善事业或互联网金融外衣的新式传销正大行其道。对此,地方政府必须守土有责,积极作为。传销是对诚信和法治的极大戕害,地方政府应当拿出实际行动,将传销的罪恶之根彻底铲除,重塑法治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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