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2017-11-15 07: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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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14日讯 近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联合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标志着本市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落地并进入具体操作实施阶段。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是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结束后,本市出台的又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有力政策。该实施细则强化政策操作的简便性和有效性,将激励一批规模以上制造业骨干企业加快技改升级步伐。

  在申报条件上,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企业在申报年上两个年度内取得了本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在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500万元。

  在奖补标准上,综合奖补资金按企业年度设备投资额和新增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分别不超过8%、10%)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2%。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奖补。

  在申请程序上,企业只需提供申请表、核准或备案文件、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基本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查询,确认是否有严重失信记录;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以确认申请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市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新增增值税额等权威数据,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国税部门提供权威数据等独立核定企业设备投资额。

  在责任追究上,明确对有弄虚作假骗取综合奖补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会将其失信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同时将失信信息录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暂停该企业申报资格三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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