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绳不超1.5米"应成养犬自觉

2018-03-08 09: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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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淳艺

  近日,济南警方就《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征集意见。《通告》中,关于居民遛狗使用的束犬绳“不得超过1.5米”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3月7日《新京报》)

  对此,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一位相关负责人回应称,1.5米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这个距离能够保证遛狗者及时控制狗。”目前对于养犬管理,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自行制定标准。事实上,此前许多地方都对束犬绳的长度有具体要求。比如,《广东省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1.5米也好,2米也罢,制定这样的限制条件,关键在于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对养犬者的行为进行要求和警示。

  任何权利都有边界,爱狗者有养狗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一些人遛狗时不栓遛狗绳,让狗尽情撒欢,追着行人跑,惹得周围群众怨声载道,还容易导致恶狗伤人事件。以济南为例,2017年济南市公安局受理涉养犬投诉8431件,其中遛狗不拴绳问题2064件,占全部犬类投诉的24.5%。还有的人喜欢使用加长遛狗绳,认为这样可以让狗有更大的活动空间,自己遛狗也舒服一些,殊不知也增加了收紧牵引带的时间,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遛狗绳过长,一旦遇到狗攻击他人的突发情况,遛狗者很难在第一时间迅速将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遛狗绳不超1.5米”的意义就在于警示居民遛狗的权利边界,提醒遛狗者注意保持对于狗的控制,保持与他人的安全距离。在规定正式发布后,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养犬者自觉遵守。如果因此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犬只还将被警方依法依规没收,并且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违规的巨大风险和代价,必将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摒弃个人主观好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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