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21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第三十四批共4585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3582个,法人或其他组织1003个。同时,青岛中院集中公布2018年青岛全市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945个,其中自然人6958个,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人员987个。[注:本次公布的名单为截止到2018年5月7日仍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已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和金法媒青岛市信用曝光平台jfm.bandao.cn进行动态查询。]
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青岛中院已集中公布三十四批共52804个全市法院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42559名,法人或其他组织10245个。
据了解,这是青岛中院第一次集中公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不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将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将同时被限制高消费。
自然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9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信息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银行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给青岛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给银行、工商、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发改委、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部门)。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将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凭身份证、护照等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通讯员 孔晓亮 吕佼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