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洪举 5月24日上午,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5月21日18时50分,正是下班高峰期,女乘客邓某在上海轨交二号线广兰路站(往浦东机场方面)站台处,以手机被盗为由,强行用手扒阻车门关闭,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警方依法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邓某已自愿认错接受处罚。另外,轨交警方已接报受理邓某手机被盗一案。(5月24日《新民晚报》) 乍一看,该女乘客用手扒阻地铁门是事出有因,在手机被偷的紧急情况下,扒阻地铁门可能出于应激反应。但在相关人员劝阻后,其依然不依不饶地阻拦地铁运行,实在说不过去。因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是理所当然。这是维护高铁、地铁、航班等特殊运输工具运行安全的需要。
之前,曾发生多起乘客阻碍高铁发车、地铁发车的事件,让人大跌眼镜。手机被偷,可能涉及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失主必定心急如焚,但手机被偷并非要求地铁停运的正当事由,而且,手机被偷自有相应的报案途径,并非必须扒阻地铁门不可。要知道,地铁等轨道运输工具不像普通公交车那样,为了抓小偷可以停下来。在轨道资源有限和固定的背景下,各趟列车的运行时间和节点均紧密嵌合、环环相扣。一趟列车晚点,很可能造成大面积晚点,侵犯绝大多数出行者的正当权益,甚至带来公共秩序混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涉事女子已构成“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假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有其他恶劣后果,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严厉制裁。处罚“扒阻地铁门”乘客开了个好头,凡是破坏规则者,都应依法追责,从而在全社会树立敬畏规则、遵守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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