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萧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27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法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并责令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6月27日《新京报》) 根据国家十张监督总局的调查,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未经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程序,与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委托协议,并发布相关通告和通知。在《招标投标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也未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其次,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此外,未向社会公示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2015年,按照公安部要求,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内部发文要求停止对未携带信息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未对社会公示此消息。
综合来看,北京市交管局的相关做法,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银行参与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而北京市交管局也表示,将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在今后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可以说,这一事件具有多重警示意义。其一,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必须与时俱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能抱着“老黄历”不放手。其二,要做好政务公开,对于那些已经废止的老办法、老规矩,就应该对社会公示,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不能光自己清楚,而让群众蒙在鼓里。其三,应提升服务意识,加强自我审查,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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