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就业工作)

2010-04-13 14: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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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下同),签订1年(含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就业创业服务区:市北区延吉路38号,电话:83668259   

  1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   

  (6)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7)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8)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   

  (9)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   

  (10)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   

  (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16、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农民工(指连续外出务工 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辖区内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农村劳动者)。   

  (2)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取得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后,且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其中,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生效时间应在外出务工返乡之后。   

  (3)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17、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8、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除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后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9、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4)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7)其他   

  20、求职者如何找工作?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已成为各类群体就业的主渠道,求职者可以通过登录招聘网站、看报纸招聘信息、参加现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找到工作。我局每周在《半岛都市报》、《青岛晚报》和《青岛早报》设有招聘专版集中刊登岗位信息;在延吉路、山东路等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欢迎求职者参加现场招聘会。   

  责任处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市北区延吉路38号   

  联系电话:8366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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