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就业工作)

2010-04-13 14: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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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工作者)?   

  答:“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毕业生,到我市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社区、村委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18、“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依据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支医”大学生因第一年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见习,故2008年起,其服务期改为3年。根据《关于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71号)的规定,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因原服务单位需要 ,根据本人意愿,经服务单位所在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后仍需在农村基层继续工作的,由原服务单位和本人申报,经服务单位所在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再延长3年。   

  19、“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答:2010年1月1日前,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0年1月1日后,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补贴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41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调整了补贴标准,即由生活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组成。生活交通补贴参照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20、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与组织部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什么区别?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与组织部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都是国家和省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项目。具体来说,“三支一扶”(社区工作)是一项丰富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期内可自主择业,服务期满后市场化就业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办理聘用手续。而组织部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山东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责任部门:毕业生就业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办公地点: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会议中心108房间   

  黄台路6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83870253、8068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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