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就业工作)

2010-04-13 14: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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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青岛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帮扶政策?   

  答: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青岛籍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和享受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实训补助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帮扶政策:(1)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2)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求职补贴在学校申请。毕业后,持由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4)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携带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qds.sdbys.cn),下载),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登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前,将特困生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审核过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特困生人数,分别将求职补贴款拨付给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其一次性发放给特困生求职补贴500元。(5)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毕业前在学校申请。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每人将领取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特困生持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创办企业,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特殊产业等工商、税务优惠政策。对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   

  (2)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 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对以上不符合享受一次性扶持金条件的人员,在各类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9、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有哪些?   

  答:可申请5万元-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0-20万元。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对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中,市内四区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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