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格:各区划价格区间,崂山区总体最高 新政策继续实行六区统筹建设、统筹管理,对各行政区内的
经适房销售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基准价格的价格区间。
其中崂山区经适房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李沧区最高为4600元/平方米,最低为3900元/平方米;黄岛区最高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为3200元/平方米;城阳区最高为4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550元/平方米。市南区因建设用地紧张,原则上不再配建或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新划定的经适房基准价格区间总体低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于同区域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今后,各行政区内的经适房建设项目,其基准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高基准价格和最低基准价格。对于不同项目最终确定的基准价格,将向社会公示。
新变化:两种经适房差价缩小,但统筹后总体价格上升 “这次新政策主要是对六区经适房实现统筹建设、统筹管理,解决价差问题,现在岛城经适房还是以配建经适房为主,所以总体价格是有所上升的。”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说。
以李沧区惠水路集中建设经适房项目为例,按照旧政策,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测算价格约为每建筑平方米5280元,而同地段洛阳路、宜昌路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两者每平方米相差1723元。实行新政策后,原先最高5280元/平方米的集中建设经适房价格将下降至4600元/平方米,最低3557元/平方米的配建经适房价格将上调至3900元/平方米。
据悉,新实行的配建经适房结算通知有效期由2014年5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通知发布之日前已销售尚未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未销售但已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对已确定开发单位、既未公布价格也未销售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结算价格仍执行供地方案中确定的价格。
相关链接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超出结算价格部分,上缴各区财政,专款专用,用于辖区内集中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平衡,结余部分专项用于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部分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支出。
销售价格超出结算价格部分的资金划转方式,由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会同各区财政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