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枫逸
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即使有再大的坎儿,也要勇敢地迈过去。与其对居住证福利闪烁其词,不如明确所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条件,给公众一个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5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承载多少公共福利,决定着居住证的含金量。过去,一些城市为居住证附加了诸如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社会性便民服务等五花八门的功能,却未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也最有分量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如今,各地出台的户籍改革意见中,依旧对相关福利语焉不详,这不免会让翘首以盼的公众失望。
对于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和当地市民一起工作生活,一同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理应享受“同城同权”的市民待遇。居住证绝不能成为华而不实的“空头支票”,必须对居住证承载的福利范围和条件予以明确。
目前,各地“语焉不详”与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一定关系,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仍尚未出台。不过,居住证的福利范围并非无据可依。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而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早有明确界定,“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各地在制定居住证管理制度时,应该将这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写进去。
事实上,即使《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了,各地也不是简单机械地照搬执行,而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此前有媒体报道,居住证管理办法很可能规定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划分为国家、城市双标准,这种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理念值得肯定。眼下,各地大可不必坐等“国家版”顶层设计,完全可以根据城市综合承载力,自行制定“城市版”权益标准,让居住证的含金量看得见、摸得着。
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即使有再大的坎儿,也要勇敢地迈过去。与其对居住证福利闪烁其词,不如明确所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条件,给公众一个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毕竟,有压力才会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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