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实行“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50%以上,工作生活社交均要受监管。(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早在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就联合出台通知,提出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不过从现实来看,平时考核也好,年终考核也罢,怎么考比考什么其实更为重要。
一直以来,公务员考核采取的是“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然而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很多部门却是“领导有余,群众不足”,考核的内部化有余而开放性不足,最后的考核成了少数人考核多数人。即便开展了所有被考核人参与的内部测评,也往往是“全部过关,皆大欢喜”。不仅如此,在优秀公务员的评选上,很多被考核单位也采取的是“领导研究,轮流坐庄”等方式,考核流于形式。
对于公务员考核,应有从内部到外部的转变,并纳入一些刚性的因素,比如通过网络、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民意测验,测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并把服务投诉率或者工作出勤率作为刚性的指标,增加更多的“一票否决”成份。同时在考核的方式上,倡导和提议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实施,从而让考核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唯有解决了考核的低效化和无效化问题,平时考核的补强才能真正发挥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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