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打假首案的示范意义

2017-04-26 08: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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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电商平台状告售假网店索赔具有示范意义。针对假冒伪劣行为起诉商家并索赔,其实是向公众表明其与商家之间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对假冒伪劣拒绝纵容,才能净化网购环境,守住自身公信力。

  4月25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姚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记者获悉,淘宝网以姚某在其平台出售假冒“Royalcanin猫粮”(法国皇家猫粮)为由,起诉姚某违反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条款,要求姚某赔偿265万元及其他合理支出2万元,并在媒体显要位置连续一周刊登声明。据淘宝网工作人员透露,该案是国内首起网购平台打假案。(4月25日澎湃新闻)  

  假冒伪劣一直是电商平台的一大痛处,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网购平台的声誉。依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市场学助理教授张凯夫的一份学术成果,消费者买到一件假货后,其在平台的消费将会呈断崖式下降。所以,淘宝也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无论是成立专职打假队伍,还是协助警方破获售假案件,都没能让假冒伪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在这种情况下,对售假商家提起诉讼并发起索赔,不仅表明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商家零容忍的态度,也能够让售假商家真正体会到痛感。如果说此前电商平台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对于假冒伪劣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状告售假网店索赔,则具有示范意义。电商平台说到底是要对消费者负责,针对假冒伪劣行为起诉商家并索赔,其实是向公众表明其与商家之间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对假冒伪劣拒绝纵容,才能净化网购环境,守住自身公信力。

  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中,是政府部门一家在管,凭一己之力打击假冒伪劣,但效果并不理想。其实,互联网时代,商业从实体空间进入虚拟空间,由政府部门一家行使监管权利想把电子商务管好,显然不太现实。电商平台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在规范电商市场秩序中发挥主体作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惩假冒伪劣,无疑是最现实也最有效的做法。

  不过,就像公众所质疑的,目前在淘宝上仍然能找到很多假冒产品,平台起诉商家的个案不能掩盖假冒伪劣泛滥的监管乏力,“作为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源头发现、审核的职责,不能完全‘甩锅’。”所以对于网店售假,网购平台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的监管责任,严把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不法商家鱼目混珠。起诉售假商家并索赔对于广大其他网店来说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但只有将法律手段和常态化监管制度结合起来,才能在打击假冒伪劣上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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