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代人体检”猖獗,很多求职者凭空增加了成千上万元的就业成本;而用人单位冒着违法的风险所要求的“查乙肝”,在“代人体检”面前也沦为走形式。要想摆脱这一“互害”格局,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5月是毕业求职季,入职体检也随之迎来了高峰。记者采访发现,部分求职者担心通不过体检,不惜花高价请人代自己体检。代检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招揽客户,从寻找代检者、办假证,到联系医院、修改结果,俨然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其中,在找人代替抽血的客户中,大部分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5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代人体检竟然也能成为“生意”,这荒诞的一幕之下,隐藏着令人五味杂陈的现实。如同报道中所称,“客户”中大部分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用人单位要求查乙肝,一旦不合格就很可能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欺骗。欺骗当然不对,然而用人单位的要求本就带着“乙肝歧视”色彩,涉嫌违规甚至违法。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明令: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此后,连最严格的公务员录取体检,都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白纸黑字、板上钉钉的事,为何到用人单位这里走了样?虽然历经数年科普,但民间对于乙肝阴影犹存,也严重影响了大批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这说明,科普仍需广泛进行,向更深层次开展,只有彻底消除人们的疑虑,才能根除歧视的土壤和恶意的目光。而对于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行为,相关部门必须真正“硬”起来。假如对违法行为置若罔闻,抑或仅“罚酒三杯”,那么只会导致某些用人单位越来越不拿法律法规当回事。
需要整治的还有医院和体检机构。明文禁止之下,它们何以还能给用人单位提供超范围的乙肝检测项目?那些中介所声称的“修改体检结果”是真是假?此外,代检中介涉嫌欺诈与非法经营,应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代人体检”猖獗,很多求职者凭空增加了成千上万元的就业成本;而用人单位冒着违法的风险所要求的“查乙肝”,在“代人体检”面前也沦为走形式。要想摆脱这一“互害”格局,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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