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暖气管破裂家被淹这事儿就该商家赔
【案情介绍】2011年10月,董先生在市北区某装饰城订购了某品牌散热器及配套管件7组,由经销商负责安装并调试使用。2012年2月,董先生发现客厅一组散热器管柱破裂,热水将客厅约40平方米地板浸泡,喷出的热水将附近的一组皮质沙发烫得变形,部分墙体也遭喷洒浸泡,新装修的房屋遭到损坏。
【处理结果】双方争执的焦点是管件破裂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估算额度意见不一致。对此,消保委认为,作为经销商和商品安装方应严格依据生产厂家安装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因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理应赔偿;积极为消费者进行评估,妥善地解决消费纠纷是经销商应尽的社会责任。经反复调解,并帮助消费者对造成的损失重新进行评估,最终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
【案例评析】本案中,经销商应依法赔偿因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对消费者赔偿后可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自身受到的经济损失。如果因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应积极配合消费者尽快进行损失评估,确定损失金额,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而不应以产品质量与己无关拒绝和拖延解决消费纠纷。
4、车行赖账不给车补 车主投诉获得垫付
【案情介绍】2011年9月30日,胶南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投诉,称其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海马汽车,购车时工作人员告知可以享受3000元补贴金,但直到2012年2月9日汽车补贴金也未发放。
【处理结果】通过调查,该汽车补贴金是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的购车优惠政策,每车补贴3000元,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由车行将信息转给厂家申请补贴后发放给消费者。而王先生在办理完购车手续之后,5个月没有领到补贴金,车行方面的解释是,“补贴金尚未到位”,等到位后才能发放给消费者。但消费者认为,自己购车后多次联系车行,从未得到过明确答复,只是要求消费者耐心等待,从不讲明具体时间,有意拖延、隐瞒消费者,对车行做法非常不满意。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车行先行垫付补贴金人民币3000元给消费者,等补贴款到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评析】该案中,经销商未将补贴金的相关事项向消费者做出具体的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各车行对国家小排量汽车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不同,部分车行在消费者购买汽车后会及时发放补贴,而该车行对消费者汽车补贴金的做法,可导致消费者放弃在该经营者处购买汽车而选择其他经营者购买,由此经销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虽然本案的案值较小,但对购买经济型轿车的消费者来说具有借鉴意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候,要签订详细的合同,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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