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生发药致肝损伤 2012青岛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出炉

2013-03-07 06: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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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美容保健卡退卡难  谈判仨月讨回余额

  【案情介绍】投诉人舒女士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自2008年4月和老伴在宁夏路某美容院做足道、腿疗、腰、肾等保健项目,先后缴费10多万元,成为终身会员。2009年该企业被并购,新美容院单方将其办理的终身卡改为次卡,对此消费者认为店方违约,自身权益受到伤害,坚决要求退卡。提出退卡要求后店方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舒女士与老伴进行次卡消费。2012年2月新美容店合同到期要关门,将老两口转到新贵都连锁店,因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继续消费,于2012年7月12日到市南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帮助退卡。

  【处理结果】经调查,市南消保委严正指出店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希望店方依法退卡,但店方继续无理拖延。经过近3个月与经营者的沟通和协调,于2012年9月27日使投诉双方达成退卡协议,由该美容总店为消费者舒女士退还3.6218万元。为防止店家变故,市南消保委又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提请了司法确认,依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再受到伤害。

  【案例评析】本案中,经营者承担了前者的债权债务后,应依法履行前期美容院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即在原约定地点向消费者提供约定服务,并应按照原约定使消费者享受终身卡待遇,不能以企业并购等理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新购农机问题一串  消保委调解帮退货

  【案情介绍】2012年10月12日,平度市消保委接到一起农机投诉。消费者付先生称,2012年7月份在平度购买玉米收获机一台,价值10万元,自购买日起一直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技术人员调试5次,更换主要部件2次仍未排除故障。消费者认为收获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遭到经销商拒绝。

  【处理结果】2012年10月18日,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经销商认为按照规定不能为消费者退货,只能换货,即使退换货也是厂家的责任,与经销商无关。消保委称 ,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无论换货还是退货第一责任人是经销商,退换货应由经销商负责。由于消费者对该品牌农机质量失去信任,坚持要求退货,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2012年10月22日,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联系厂家,协助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全额退还购机款10万元。

  【案例评析】根据《产品质量法》、《消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本案中,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出现质量问题后理应承担三包义务,办理退换货手续。经销商可以向厂方追偿。同时,本案中,消费者所购农机多次维修无法排除故障,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后,仍未排除故障,应该先换货,换货后仍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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