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生发药致肝损伤 2012青岛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出炉

2013-03-07 06: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7、过了期限还不交房  众房主投诉获赔40万

  【案情介绍】2010年7月,王先生购买了位于莱西市的一套商品房,并与某房屋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签了一个补充合同,注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房款价的1%。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0年11月底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消费者,但直到2012年3月份也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无奈之下,以王先生为代表的20余名消费者联合到莱西市消保委进行群体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房屋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共8栋楼,由于各种原因,都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对于该企业强调其公司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了延期交房”、“拒绝给予补偿”的说辞,消保委表示不予认同。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耐心教育、反复调解,该房地产公司最终同意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给予消费者相应补偿。最终该公司为投诉的20余位消费者进行了补偿,最高的补偿了1.8万多元,共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非消费者原因违约延期交房,依照《合同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保险定期咋变终身  合同无效全额退保

  【案情介绍】消费者李先生于2001年经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选择了一款人寿保险,业务员推销时声称主险连投十年附加险连投十五年,按说到了2012年就无需再交保费,可李先生去年仍接到保险公司的催缴。此时,李先生10年已缴保费1.5万元,才知道自己投的保险实为终身险,需要终身投保。消费者认为受到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保费。

  【处理结果】通过查看消费者提供的合同(制式打印)发现,投保书填写的笔迹并非消费者本人填写,笔迹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章处笔迹不一致,怀疑填写投保书、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均为业务员所为。

  按照投保须知说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栏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是事后承认就生效,并且保全作业针对的附加险,在主险无效的情况下,附加险自然无效,所做保全业务也应无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回复,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十年所交保费。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保险合同瑕疵引起的投诉,保险业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操作是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本案中,投保须知中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栏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的约定,因此,保险合同无效。在主险无效的情况下,附加险也无效,本案中,虽然消费者此后做过保全作业,取消了连投十五年的附加险,但保险公司所说附加险通过保全作业即是主险合同有效的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保费。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