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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千万别被样板间和宣传迷了眼,更重要的是切勿忽略了霸王条款的“威力”。
广告内容不具约束力:买房过程中,老百姓经常遭遇实际交房后看到的房子,与在售楼处广告单页上看到的以及样板间内看到的房子不同的现象,但遇到问题索赔时,开发商经常以“广告内容不具有约束力”、“样板房不构成合同承诺,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等条款拒绝业主的要求。
记者点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律师提醒,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这些资料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购房人订立购房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视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该条款排除了出卖人所做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可能性,免除了出卖人应担的合同义务,依《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属无效条款。
违约责任双方不对等: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房人因资金周转问题,延期交清房款,按合同每延期一天须承担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但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延期交房,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只是承担万分之一甚至更少的违约金。
记者点评: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不对等,严重背离了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诸如此类条款,其实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依《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属无效条款。
本专题撰文/记者 付明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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