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日讯(记者连茂明) 12月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过有关部门的联合审核,沧台路小区E、F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3995元,振华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由每建筑平方米3429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3992元。两处经适房阁楼和储藏室销售价格同时确定,前者分别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 、1700元,后者分别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300元、1000元。
近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对青岛中建花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沧台路小区E、F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0727.22平方米,其中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30358.90平方米。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8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48元。
振华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由青岛市舜华实业总公司开发建设,但由于拆迁延迟及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楼座建设成本增加。根据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联合审核,该项目剩余的A9、B4、B5、C1、C2、C5、C7等楼座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35165.79平方米。上述楼座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3429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3992元。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63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3元。
“两个价格通知自2009年11月26日起施行。”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家公司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并在售楼处予以公示,同时遵守对阁楼和储藏室销售价格的承诺。其中,沧台路小区E、F区经济适用住房阁楼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 ,储藏室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700元。振华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阁楼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300元,地下储藏室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阁楼和储藏室销售价格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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